福建四部门出台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老师

24.11.2018  10:03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佘峥) 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的面积要求出来了!四部门出台的规定说:校外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的《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简称《标准》)昨天发布并开始实施,《标准》还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老师。

  这里的校外培训机构,指的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除外)。

   面积

   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

  《标准》说,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

  校外培训机构其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师资

   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

  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

  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安全

   要为学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标准》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课程

   晚上下课时间不得晚于20:30

  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的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