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舒柳苑小区半年“受伤”两次 物业免停车费

31.05.2016  11:32

  昨天早上,住在仓山区建新镇金河路舒柳苑小区的魏先生下楼取车时发现,车身右侧有多处刮痕。当他到物业处反映此事时,对方只同意“免除3个月180元停车费”,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车停小区楼下过道

  车身被刮车门内凹

  据魏先生介绍,他的车从上周二开进小区后,一直停在小区4号楼下方的过道。昨日中午,记者到场看见,车身右侧有两处明显的刮痕,车门处轻微内凹,盖在车身上的车衣被擦破一个小洞。

  魏先生表示,自己的车身共被刮伤四处,车辆启动还会发出异响。他当即联系保险公司,经初步评估,单喷漆就要1500元左右。就在今年1月30日,魏先生的车玻璃也在小区内被砸坏。他和之前的物业公司交涉,对方免收他3个月180元的停车费。

   小区内未安装监控

  物管拒绝承担责任

  车辆先后两次在小区内出状况,侵权人却找不到。魏先生认为自己按规定交了物管费和停车费,小区物管必须承担车辆的监管义务,出问题后也应承担责任。“车辆第一次被砸时,我曾提出让他们安监控,直到现在小区内监控还没装。”魏先生称,他找到物业主任时,对方无法提供监控画面,对他的车被刮一事也拒绝承担责任。

  记者发现,由于小区内没有停车场,加上车位有限,因此不少车主随意将车停在消防通道或者绿化带上。据居民反映,由于不少人乱停车,导致之前发生多起车辆被刮事件。

   物管机构提交报告

  将增探头整改车位

  舒柳苑物业处的张主任表示,昨日他们到场查看了情况,发现刮痕不像是新的。经查,魏先生没有缴纳3月至5月的停车费。张主任坦言,小区内部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他们无法确认车辆是不是在小区内被刮的,物业公司因此提出免除魏先生3个月的停车费。

  张主任称,目前物管机构已向社区递交报告,打算整治小区内的乱停车行为,并采取增设探头、整改车位及停车实名登记等措施。

  那么,发生上述情况时物业管理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认为,车辆在小区内被刮,若找不到直接侵权人,要视业主与物管机构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而定。首先业主要举证车辆确实是在小区内被刮,其次要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具体可以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安装监控摄像、是否对外来陌生人员来访实行盘查登记制度、是否定时巡查等方面来确认。如果物管机构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车辆被刮或被喷漆,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