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兴人家门口停车收费引质疑 男子收钱不给证明
05.11.2015 11:19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1月5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林宇熙 林洛羽)日前,有市民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称,自己到附近办事,将车停在鼓楼区柳兴人家小区门口空地,一名从小区出来的男子要求收取停车费,却无法提供收费证明。此外,他也没有看到收费公示牌,怀疑此处是否为正规停车场。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柳兴人家,看到小区门口左侧空地上停着4辆车,围墙上一块指示牌上方标着“P”字样,下方写着“停车处”和“柳兴人家公寓”。
“有时候没有车位,就停在马路边。”来取车的小区居民曾小姐告诉记者,小区门口停车场临时停车费是5元,过夜10元,包月70元。
记者发现,小区门卫室上贴着《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标价牌》,显示临时停放每辆3元,过夜停放每辆5元。门卫称,该标价牌是2008年的。“2008年一斤肉才多少钱,现在物价都涨了,停车费当然也要涨。”当记者询问有没有最新标价牌时,门卫这样说。门卫还告诉记者,只有车主主动索要收据他们才会提供发票。
记者致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红线内的场地属业主共有,物业向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物价部门对小区停车收费不进行定价,而是实行市场定价。业主可以查看购房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里是否有相应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没有约定的应由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物业进行定价。
据业主吴女士透露,柳兴人家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停车费用由物业自行定价。“总共加起来才40多个车位,而小区有200多户居民,车位很紧张。社区物业费一平方米才8毛钱,收取停车费用后才能请得起门卫。”吴女士还告诉记者,小区门前空地和晚报新村小区旁的停车场都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对此,记者向小区物业求证,物业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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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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