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向个人开放 柜台债券交易引入更多投资者主体

16.02.2016  11:52
  

  本报讯(记者 陆绮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为银行柜台债券交易引入更多投资者主体。《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根据《办法》,柜台业务交易品种有所扩大,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及经央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央行称,新规是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解放日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