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厦门某工商所所长受贿且滥用职权 被判刑6年半

01.01.2015  22:31

    近日,由厦门思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厦门市某工商所所长郭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郭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郭某表示认罪,不予上诉。

    郭某在担任市某工商所所长期间,未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放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与部分商户相互勾结,在上级检查、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及工商部门集中检查时,给部分商户通风报信,导致辖区内的商业经营秩序混乱,无证经营、欺诈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且长期未得到有效遏制,并多次被各种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郭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辖区内商户送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20余万元,并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通讯员 晓孙 记者 江海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