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员工监守自盗老板隐瞒 民警查出真相内贼获刑

22.05.2016  15:33

  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女员工监守自盗,结果老板报警之后,她又害怕了,交出赃物并向老板求饶。刚开始,老板念旧情向警方隐瞒实情,但民警很快就发现了破绽。近日,这名女员工因犯盗窃罪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

  女贼彭某今年44岁,在厦禾路一家足浴店上班。案发之前,彭某和老板林女士、同事吴小姐的关系都不错。然而,去年12月18日,彭某注意到林女士和吴小姐把包放在了前台的抽屉里,就起了贪念。

  于是,当天傍晚5点多,她趁林女士和吴小姐不在,悄悄把抽屉下的木板掰开,偷走了吴小姐放在抽屉里的1000元现金和4件黄金首饰。随后,她又从林女士的手提包里偷走了2700元人民币和1000元港币。

  等到林女士和吴小姐回来时,彭某假装很惊慌的样子,说店里来了小偷,前台的抽屉被人动过手脚。

  林女士和吴小姐立即打开抽屉,果然发现自己包里的贵重物品不见了,于是立即拨打110报警。

  但是,眼看警察就要到店里来了,彭某很紧张,觉得自己的偷窃行为很可能被查出来,就向老板跪地求饶,称自己是“一时糊涂”。她还把偷走的现金和首饰全部交了出来,请求林女士和吴小姐别让警察抓她。

  林女士和吴小姐念在平时与彭某的交情,决定原谅她。因此,当警察到场后,她们二人只说前台抽屉被小偷翻动过,但没有提彭某。

  没想到,民警到场后发现旁边的一张桌子上放着金饰和大把现金,觉得可疑,一追问,彭某和林女士、吴小姐不得不说出实情。原来,彭某交出赃物后,她们还没来得及收起来,民警就来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彭某虽然事后主动归还财物,但她已经完整地实施了盗窃,且被盗财物价值达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不过,考虑到彭某具有坦白、退赔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