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称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

12.08.2016  19:12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在法庭上喊得撕心裂肺。那一天,因为网购24支仿真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法官表示,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走私武器是重罪,刘大蔚更是走私了多达20支枪支。本可判处死刑,法庭考虑到他的年龄才调整为无期徒刑,这个量刑是适当的。

  判决书宣读完毕,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哭喊着儿子的名字冲上前,却被法警拦了下来。

  “大蔚是无辜的。”从那一天起,面对不同的媒体,胡国继不断地重复这句话。

   网购仿真枪闯大祸

  2014年7月,十八岁零三个月、来自福建省泉州市的刘大蔚在晚餐桌上告诉父母,他想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网购24支仿真枪。父亲问他为什么一定要网购,同样的玩具自家的超市和镇上的工厂里都有。

  “台湾的质量要更好一些。”刘大蔚,这个从小就喜欢仿真枪的“军迷”回答说。

  父亲又问为什么要买这么多,刘大蔚告诉他卖家低于20支不发货。

  最终父亲让了步:“那就这一次。

  于是第二天,刘大蔚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卖家转账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然而,快递员没有敲响他的家门,找到他的人是警察。

  2014年9月29日,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他被告知在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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