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枪手”被抓 系刑法修正后福州首例案件

28.10.2016  08:41

  福州晚报10月28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台公宣)福州市民万某代替一名考生参加10月23日举办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台江区某学校考场被发现。通过侦查,民警抓获组织万某参加考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娟。

  昨日,台江公安分局公布了该起案件,这也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福州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考试作弊案件。

  今年10月23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全省各考场进行。福州市台江区某考场的监考老师,在开考之后核验考生信息时,发现一名考生所持的身份证和报考信息存根上的照片差别很大。

  经查,该男子名叫万某。据万某交代,他是朋友“陈老师”找来替原考生考试的“枪手”,“陈老师”答应事后给他150元。

  “陈老师”名为陈某娟,是一培训机构的老师,也是万某同学。原考生因事无法参加考试,为使原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自己好拿到提成,在原考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娟通过QQ联系万某,让万某帮忙替考。

  目前,陈某娟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依法取保候审,万某因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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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