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林项目审批推“市县同权” 助推项目建设

13.09.2016  13:44

  福州日报9月13日讯(记者 林洪相 黄凌)怎样让涉林重点建设项目提速增效?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市林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要求,在全市范围推行“市县同权”审批办法,大大节省了项目业主的“跑腿”和等待时间,助推项目动工建设。

  位于福清市城头镇的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就是这样一个生动的例子。

  这个项目总投资3.98亿元,规划用地面积1.6847公顷,实际建设过程中,需永久占用林地逾1公顷、临时占用逾13公顷。根据正常流程,项目占用林地需层层上报,先由福清市林业局审查后,递送福州市林业局审核,再报送省林业厅审批。若手续不全或材料不合格,则要层层退回补齐。在来回折腾或环环等待中,企业将消耗不少时间成本。

  但让项目方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办事人员感到意外的是,这次报送过程“顺风顺水”。福清市林业局受理审批材料,经过初审和公示环节,再由福州、福清两级林业专家当场审核后,于9月2日直接上报省林业厅审批,节约了企业10多天的时间。“速度太快了!”公司副总经理施翊东感叹地说。

  市林业局审批处负责人林茂星介绍,如此快的速度、如此高的效率,得益于全市林业系统近期推行的“市县同权”审批办法。

  所谓“市县同权”,就是原先由市林业局窗口审核审批的办事权限,下放到县级林业部门直接办理,实行关口前移,减少中间环节。

  这不是“撂挑子”吗?面对疑惑,市林业局负责人说,权限下放,不等于放手不管,而是变等上门为走下去,走出机关、深入一线,现场“诊断”、现场“开方”。

  为此,市林业局打破以往项目审批“一人分管”的惯例,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必须挂钩一个县(市)区,全力支持地方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每个涉林项目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及时记录掌握动态和进展,确保第一时间提供指导服务。

  对需要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项目,在县(市)区林业局窗口受理时,市级审核同时跟进、同时开展,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在县级补正审核阶段,市、县两级一次告知,减掉市级补正审核环节,市林业局收件后原则上当天内就上报省林业厅;对省林业厅委托市林业局直接审核办理的事项,实行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在县级受理窗口完成受理、补正、审核环节,市级窗口收件后1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据了解,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开展至今,涉及林地审批项目中,目前已由“市县同权”审核完成11项,审核过程平均节省约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