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引导林权规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解读

18.12.2015  15:47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引导林权规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解读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具体意见。林权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持续深化林改、发展现代林业的客观要求。为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在确定2015年“三农”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林任务中,把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作为涉林改革任务之一,提出在2015年12月出台《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引导林权规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目的是通过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林业经营体系,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新型林业发展道路,努力实现保障生态安全,促进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总体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引导多种形式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4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新林权流转形式、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加强林权流转服务、提升家庭经营作用、创新集体经营形式、加快发展合作经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机制等10个方面内容。
三、领会贯彻好文件精神
(一)关于应坚持的基本原则问题。落实林地家庭承包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体现权益平等、保障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公平问题。在深化改革中,要继续落实林改政策,持续推进林地家庭承包经营,不断提高家庭承包率。为此,应在稳定完善林地家庭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促进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见》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要求林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目的是防止随意流转林农承包地、随意侵害林农合法权益等行为;二是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原则,做到既要注重提升林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林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目的是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二)关于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问题。《意见》中要求:一要创新林权流转形式。特别是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承包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引导部分不愿经营或不善经营的承包户流转承包林地,促进其转移就业。目的是解决林改后一些地方自留山、承包地细碎化或不善经营问题,应当在林权流转中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解决这些问题。二要规范林权流转行为。针对林权流转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重点要求林权权利人委托中介组织或者个人流转林权的,应出具包括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且有权利人签名或盖章的林权流转委托协议书;要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当事人应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包括流转林权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与流转林权相关的惠林强林政策补贴归属等,并及时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三要加强林权流转服务。要求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林权流转市场,完善依托林业服务中心等林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功能,加快健全县林业服务中心、乡林业工作站、村信息员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指导、纠纷调处等林权流转服务。从林权流转的实际需要出发,今后应把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作为重点。《意见》中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林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将规划设计、资产评估、资源调查、市场信息、金融服务、技术培训等林业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探索政府购买林业社会化服务,争取财政资金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跨行政辖区的林权交易所和林权交易平台,保障各种中介组织公平参与流转中介服务竞争,推动林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
(三)关于引导多种形式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意见》中要求:一要提升家庭经营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要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林农发展林业生产。为此,文件中要求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林业生产的家庭林场,打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或家庭林场以股份式、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运作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二要创新集体经营形式。要求林改后,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解决过去存在的一包了之问题。对于不宜落实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要求根据农民意愿,推进均股、均利改革,将林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或引导农民以承包林地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林业规模经营。三要加快发展合作经营。提出鼓励农户间在林业机械使用、林业“三防”、联合营销等方面开展合作经营。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大力培育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资金(劳力)等为合作条件成立的股份合作林场,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股份制”等经营形式,深入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标准化建设。要求今后把培育发展股份合作林场作为重点。
(四)关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问题。《意见》中要求:一要完善监管体系。为防范林权流转风险,要求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监测和风险警示机制,重点监测流转林权农民的真实意愿、流转后的林地开发利用、流转林权合同履约等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林权流转风险要发布风险警示。要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防止工商资本“下乡圈地”、搞资本炒作。二要强化落实机制。要求充分认识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林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林地规模经营示范基地建设,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