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确保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实施成效

11.10.2016  16:42
      一是 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35号)规定及林木良种补贴专题调研成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苗木培育补贴项目的立项与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程序。       二是 认真开展惠企惠农项目回头看,及时印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建设的通知》,督促各地对2015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并对2016年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的分解、实施与验收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 统一了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和省级财政林木良种工程建设苗木培育补贴项目的申报文本,突出了绩效考核目标,避免了项目的重复申报。截止到9月底,共分解下达了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2312万元,有力地保障了良种苗木培育的资金需求。       四是 按照“保障育苗,择优扶强,地市主导,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各地根据树种结构调整要求,培育乡土珍贵阔叶树种、沿海防护林树种和主要林木良种苗木,发挥苗木培育补贴资金的调控作用,完成了6880万株林木良种和珍贵阔叶树种种苗培育任务,苗木质量较往年有较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