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传华参加教师招考录用有关情况的说明

09.08.2017  17:16

  现就林传华参加今年连江县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针对连江县教育局作出对林传华不予录用的决定,我厅认为,林传华属残疾人,且已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连江县教育局应根据《教师法》(1993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予以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用。仅根据我厅2006年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对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2.我厅已责成福州市教育局、连江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工作。

  3.我厅正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衷心感谢媒体的关切,后续相关情况我厅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