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林业部门精简材料切实服务推进项目用林报批

19.03.2015  14:48

      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报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力保障我市行动计划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市林业局精简了33%的项目用林申报材料,由此前的12项材料精简为8项。自2015年3月份起,全市项目用林报批不再需提交县级林业部门或森林经营单位作出的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使用沙(泥)岸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林地的同区位补进承诺函、使用重点生态公益林地的“占一补一”调整文件材料、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出具的使用省属国有林场林地审核意见。精简申报材料后,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将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分别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切实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林地和森林资源得到依法保护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