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科

03.09.2014  13:25

 

福建检察网9月3日讯(林奔 徐荣贵) 9月2日,三明大田县检察院收到大田县委编办书面批复,同意大田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科”。

据了解,为进一步服务茶乡大田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大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大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科,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生态环境检察科将在原林业检察科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对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打击、预防、宣传、行政执法监督等新职能,打造“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更名后,生态环境检察科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办理公安机关提请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案件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结合办案参与全县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统计及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