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省首次从全省层面作出的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标志着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步入了新起点、新阶段,实现了新突破、新跨越。《实施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林业特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学发展的政策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扭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大幅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关心、支持防治工作,增强做好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全面推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主要工作、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实施意见》提出了未来几年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6%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 加强监测预警。加强测报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二是 强化检疫御灾。强化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封锁,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涉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 提升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订严应急流程,组建应急防治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个设区市建设1个以上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等; 四是 坚持科学防治。科学制定防控(治)方案或预案,强化预防措施,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实行灾(疫)限期除治制度,突出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公害防治。 五是 创新防治机制。开展联防联治,探索构建防治新机制、新模式,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防治等服务,鼓励和规范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了七项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 加大资金支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补助和以奖代补,完善森林综合保险; 二是 落实扶持政策。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支持防治组织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防治检疫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是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强化防治检疫人员培训教育。 四是 落实防治责任。推进《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制定,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政府主体责任。 五是 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制(修)订行业标准。 六是 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 七是 严格监督考核。制定防治效果和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实行重点县管理。
二、林业部门如何贯彻落实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事关生态省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大计。《实施意见》确定了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治工作重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紧紧围绕《实施意见》部署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谋划好、落实好五大防治任务,协调好、推进好七项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监测预警
《实施意见》第3条突出强调了“加强监测预警”。预防就是针对灾害形成前预先实施的防范措施。结合当前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际,《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测报站点。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17个国家级示范站、34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站和20个省级中心测报点,力争2020年,每个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的目标。
第3条还特别针对我省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提出要求,要林业部门科学制定相关防控方案或预案,保障我省重点生态区生态安全。
第3条还要求各地建立灾(疫)情有奖举报制度,林业部门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为科学防治,确保“防早防小”提供决策依据。
《实施意见》第3条提出灾害预防的措施和要求,并将其作为“五大任务”头一条,意在将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救灾为防灾,把防治工作重心、重点放在预防上,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强化检疫御灾
《实施意见》第4条 “全面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以及国外引进和省外调入林木种苗的检疫监管”。要求各级森防检疫部门要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特别是防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有害生物随林木种苗调入传播。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引种检疫审批和后续监管,严格实行省外调进木质包装材料调入申报和检查制度”。落实《实施意见》中关于加强检疫审批管理的要求,既符合我省林业发展大局,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规范实施,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和督导,确保监管工作不出空档;加强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防”是共同责任,“控”是源头责任。《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加强林木、花卉等生产基地和经营场所、木材生产、经营、加工、运输企业的检疫登记与监管,尤其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采伐山场、松木加工企业和调进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单位的检疫监管。”在“防”的过程中,发现疫情传播扩散就必须追溯源头,追究源头失控的责任。提出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实质内涵就是体现强化疫情源头监管。《实施意见》的发布,从全省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建立和执行检疫责任追溯制度的要求。
(三)提升应急能力
《实施意见》第5条要求“提升应急能力”,强调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航空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建设应急防治指挥系统,提升灾(疫)情应急处置水平”。提出“各设区市至少要建设1个以上防治应急物质储备库,县(市、区)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的目标。
应急防治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公共事件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其应急管理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尤为重要。
本条重点强调的是建立应急防治制度和应急防治队伍,旨在突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信息传报要快速、准确、流畅,确保应急防治多项工作措施的及时到位;加强应急防治设施设备和药剂储备的建设,旨在提高防治物质保障能力;突出现代化技术和手段的运用,旨在提升应急防治的效能和处置水平。
(四)坚持科学防治
《实施意见》第6条提出了科学防治的原则,即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区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营林技术措施贯穿于培育健康森林的全过程,也是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治本措施。《实施意见》第6条提出“强化预防措施,优先选用良种壮苗、乡土树种和抗性品种,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大力营造混交林,促进森林健康。”要从促进森林健康入手,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工作,让不健康的森林恢复健康,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和病虫害抵御能力,确保森林持续健康生长。
《实施意见》在科学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方面提出了“实行灾(疫)限期除治制度,加大林分改造,全力推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林业主管部门要单列或优先安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的林木采伐指标和营造林更新改造项目计划与任务。”
《实施意见》第6条强调“突出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大力推广公害防治措施,有效保护环境和人畜安全。”以化学农药为主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方式使用不当极易造成部分食用林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甚至污染土壤、水源等问题,直接威胁着食用林产品安全、环境质量安全,特别是重点生态区位的环境,给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省必须加快转变以化学农药为主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方式。《实施意见》从全省层面对无公害防治提出的具体要求,必须在今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应积极树立安全为先的理念,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大力推广迷向、生物农药(天敌)防治等绿色环保措施,有效保护水源、土壤、非标靶生物和人畜安全。
(五)创新防治机制
社会化防治是适应市场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组织形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防治机制。近年来,这一机制已在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际运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意见》第7条突出强调了我省要创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相关机制。“鼓励林业经营者建立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积极培育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调查监测、检验鉴定和防治服务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参与防治服务承包。”
在推进社会化防治工作过程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重点研究制订社会化防治组织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完善社会化防治的招投标制度、作业监理制度、防治效果评估和第三方防治成效核查评价制度;建立起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治监督机制,规范社会化防治市场,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依法查处违约、违规行为;加强防治协会建设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六)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大资金支持、落实扶持政策、加强队伍建设、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部门协作、严格监督考核等七项主要保障措施,保障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内容具体明确,请各级森防检疫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