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改革实效显著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4783家

05.10.2017  11:26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林业厅获悉,十八大以来,福建省林业改革实效显著。

  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4783家,扶持发展林下经济面积2118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19元提高到22元,成立林权收储中心39家,完成赎买等改革面积14.2万亩。

  二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属国有林场由106个整合为88个;省级财政安排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由每年950万元增加到每年1亿元。县属国有林场由109个整合为51个,其中事业性质的林场18个。

  三是推进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明确财政体制,组织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立法、总体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