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审批取消四种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申报材料

11.03.2015  17:03

      近日,笔者从福州市林业局获悉,该局学习贯彻“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林业审批服务。从3月1日起,取消4种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申报材料。

      据了解,市林业局将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14项审批事项审核调整为8项,其中2项为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为需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

      经省林业厅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4种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申报材料: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经营单位作出的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占用征收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提出的“占一补一”措施;涉及省属国有林场的,省林场局对涉及拟使用林地提出的意见;涉及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的),省保护中心对拟使用林地提出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福州市林业局将全部审批事项办理环节精简到3个(受理、审核、审批),审批时限压缩在法定时限30%以内,猎捕、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省重点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由9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另外,申请材料办结后需要转报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主动送省林业厅,批复后,将批文通过挂号信、快递方式免费寄达收件人。

      据市林业局审批处负责人黄闽东介绍,去年市林业局林业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服务满意率达100%,免费为业主寄送材料2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