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第三批林业骨干苗圃认定的通告
08.12.2015 09:4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提出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苗圃自主培育的苗木,实行省内自由流通”政策,进一步规范绿化苗木的生产和流通,2015年5月省林木种苗总站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林业骨干苗圃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林种站〔2015〕11号),要求各地组织花卉苗木生产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按照《福建省林业骨干苗圃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条件申报,截止9月6日,共收到16家苗木生产单位的申请材料,经评审和公示,认定三明市林业中心苗圃等9家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为第三批福建省林业骨干苗圃,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三批福建省林业骨干苗圃名单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第三批福建省林业骨干苗圃名单
三明市林业中心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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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5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