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09.06.2015 12:5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关于推动林权经营新模式的建议》(201510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02年开始,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2006年后又开展以“稳定一大政策,突出三项改革,完善六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配套改革,初步实现了“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2013年后针对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林权抵押贷款加快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更加有序、森林综合保险有效拓展、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林下经济迅速发展,改革取得了新进展。2005年9月29日,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013年,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福建银监局与省林业厅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银行业机构营造林贷款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对林农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可不上浮或少上浮。截至2015年4月,全省共成立20家林权收储机构、43家担保机构,依托福人集团组建的省级林权收储中心今年初挂牌成立;全省累计林权抵押贷款达133.38亿元;全省已有238家林业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或展示;林改至今,全省林权流转面积1031.24万亩,有效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森林综合保险参保面积超过1.1亿亩、参保率超过90%;全省累计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2306家,经营面积822.32万亩。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与现有林权抵押贷款周期短的矛盾,三明市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协商,推出中长期的林权按揭贷款新品种。这类贷款与以往林权抵押贷款相比,贷款期限更长、贷款成本更低、贷款流程更简化,取得了很好效果。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解决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问题,林改后要推动建立林权经营新模式,重点是推动林权按揭贷款业务,完善林权流转相关法规,加强林农与林业企业合作等方面建议,这对我省今后深化林改将有很大帮助,我厅将认真研究吸收,做好相关工作。一要加快林权抵押、担保、收储为一体的林权收储中心建设。总结推广三明市开展林权按揭贷款的成功经验,以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优化融资环境,化解金融风险,激励金融部门加大对林业的信贷业务规模。二要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加强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出台规范流转的有关政策,执行统一的集体林权流转示范合同与业务流程,强化林权流转监督与管理。三要突出林业经营方式改革,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家庭林场和合作林场,扶持联户经营,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社,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大户,鼓励发展“公司+基地+林农”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厅长
联 系 人:张怡(厅办公室科员)
联系电话:0591-88608219,18259133818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6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6.201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