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385号提案答复的函
09.06.2015 12:5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201513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02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把它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2006年,在主体改革到位后又先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改继续向前推进。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海西现代林业,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对林改进行提质提升、持续深化。2013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并于2014年初在武平县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现场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推动林改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新进展。
一、林权流转市场搭建有序推进。完善全省223个林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功能,积极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沟通对接,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促进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流转。至2015年4月,全省已有238家林业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或展示。林改至今,全省林权流转面积1031.24万亩,有效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二、经营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落实“三免三补三优先”(即免收登记注册费、免收增值税、免收印花税,实行林木种苗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森林保险补助,采伐指标优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优先享受)政策,继续开展林业合作组织规范社、示范社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至2015年4月,全省累计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2306家,经营面积822.32万亩。
三、林权抵押贷款增长明显。与福建银监局联合转发《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积极与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落实好惠农惠林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可从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达到125家,全省共成立20家林权收储机构、43家担保机构,依托福人集团组建的省级林权收储中心今年初挂牌成立。至2015年4月,全省累计林权抵押贷款达133.38亿元。
四、森林综合保险保持高覆盖。积极与省财政厅、省人保财险公司协调,进一步完善了森林综合保险政策,从2014年起每亩保额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重点公益林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财政保费补贴90%。通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及种植大户带头参保、续保,引导分散农户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参加投保,拓展了商品林参保面。目前,参保面积超过1.1亿亩、参保率超过90%。
五、分类经营机制改革继续深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拟通过赎买、置换等方法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永安、顺昌、永泰等地已完成了近1万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积极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联合省财政厅开展生态公益林分类分档补助调研,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7元/亩·年。在龙岩、永安等地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改革试点。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放宽皆伐限额,放宽重点区位商品林采伐,允许人工针叶林和桉树采伐面积不大于45亩的小块状皆伐,并将“三线林”择伐补助标准由每亩100元提高到300元,维护了林权所有者利益,有效缓解了矛盾。
六、现代设施林业助农增收。实施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发展项目、设施林业、林下经济等重点项目,有效促进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别是落实2014年7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43个,带动22480农户,新增林下经济面积49.8万亩,其中金线莲、铁皮石斛的产量、产值均位居全国前列,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据统计,重点林区农民涉林增收占比超过四分之一。
七、林业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造林、防火、采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林业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等中介机构和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半专业森林消防队708支共15466人,专业森林消防队21支共893人;新增造林专业队伍94支,全省累计造林专业队伍达896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公司(专业队)32家,已组建采伐专业队388支。全省已成立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中介组织达到147家,木材检验机构61个,林业科技推广机构80个、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934个。
八、林权动态管理得到加强。率先建立并完善全省性林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按照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林权登记条例《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对林权登记、变更等工作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开展了茶叶、寺庙等林权登记,并将联户发证拆分或股份到户,通过“以用证促发证,以处纠促发证”,做到权属争议调处一起发证一起,进一步拓宽了林权发证覆盖面。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等改革工作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目前,全省林权登记发证率达98.97%、到户率达96.83%。
九、继续稳定和落实林业产权。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已落实的农民自留山,由农民长期经营,允许农民继承、出租和转让经营。对集体林地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要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期内,集体(发包方)不得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的林地,农民与集体的初始承包关系不因流转而改变,承包期满的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延包;属于其他方式承包的,特别是在明晰产权改革时因其承包期未满而未落实家庭承包的,待承包期满后,原则上必须按照“均山、均权、均利”的要求落实家庭承包政策;对符合林改政策,但现在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村民有要求实行家庭承包的,通过民主决策,继续落实家庭承包。
总之,通过10多年林改,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国家得绿,社会得稳,农民得利”目标,促进了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和谐,给林区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林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触及深层次问题,有些地方改革还不够深入到位,林改后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出现,林改仍然需要不断深化、完善、提高。你们在提案中提出了我省林改仍存在的林地承包经营期限偏短、生态林补偿标准偏低、林业规模经营还需引导扶持、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促进林改的五点建议。这些建议意见很好,对我省今后深化林改将有很大帮助,我厅将认真研究吸收,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抓好落实。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厅长
联 系 人:张怡(厅办公室科员)
联系电话:0591-88608219,18259133818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6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6.201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