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9号建议的答复
07.04.2016 16:1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关于在我省范围内取消育林基金征收政策的建议》(第1609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我省范围内取消育林基金征收政策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我省已严格按财政部规定转发执行。
二、关于完善林业经费保障政策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省属国有林场改革一次性补助资金24812万元;另外,2016年起,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属国有林场改革事业费专项补助1亿元,有力支持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保障我省国有林场正常经费需求。目前,我省每年下达给各有关县(市、区)中央财政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655万元,省财政将积极向中央财政反映我省情况,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补助。对因取消育林基金造成的各地减收缺口,根据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建议由各县(市、区)财政加大林业专项投入力度解决。对因育林基金征收政策变动造成的省级减收,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筹措资金继续加大林业预算投入,以确保省级林业重点项目建设,为加快生态省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
联 系 人:杨 升
联系电话:0591-86295080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3月2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4.2016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