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的答复
07.05.2015 10:4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把从南平征收的林业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省上分成部分,用以奖代偿、以干得助的方式双倍进行补偿,用于南平的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建议》(第10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平作为我省重点林区,我厅对南平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一贯十分重视。为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首位,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造林绿化、森林经营资金投入,对南平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也逐年递增。以2014年为例,安排南平的中央及省级林业专项资金6.44亿元。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省级分成收入均全额缴入省级国库,支出纳入部门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以专项支出的形式对下补助。因此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省级部分,用以奖代偿、以干得助的方式双倍进行补偿的要求,按目前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难以实现。今后对南平地区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林业资金项目,省林业厅将一如既往地予以积极支持。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4月2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5.20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