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1.06.2016 11:1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扶持培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集约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16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培训、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设备购置及设施建设等。
二、建设标准
(一)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登记设立且规范运行两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组织制度健全。制定了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觉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监督。
4.服务社员周全。合作社现有成员达到3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80%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50%。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社会声誉良好。合作社成员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产业优势明显。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它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有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三品”认证或主要产品注册商标创建。
7.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从事林木种植培育的,经营面积用材林达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中药材等其它经营200亩以上。
(二)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1.具备林业经营能力。家庭林场发起人为承包林地所在村的集体成员,具有一定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林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及配套设施,具备防灾抗灾能力。
2.规模经营适度。以林业经营为主,经营的林地必须有规范的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合同等合法手续,林地流转剩余期限不低于10年,并依法进行登记办证。拥有用材林地经营规模300亩以上,或油茶1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50亩以上、或中药材50亩以上。
3.运行管理科学。生产经营范围明确,符合本县林业产业发展布局和规划。林场经营活动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财务收支记录。
4.示范带动明显。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对周边林农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
(二)补助标准:2016年计划补助500万元,每个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补助10万元。
四、申报名额
2016年全省拟评选确定50个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项目,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35个,家庭林场15个。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 林业专业合作社 | 家庭林场 | ||
数量(个) | 补助金额 (万元) | 数量(个) | 补助金额(万元) | |
南平市 | 6 | 60 | 1 | 10 |
三明市 | 8 | 80 | 6 | 60 |
龙岩市 | 3 | 30 | 6 | 60 |
漳州市 | 1 | 10 | 1 | 10 |
泉州市 | 7 | 70 | 1 | 10 |
莆田市 | 2 | 20 | ||
福州市 | 2 | 20 | ||
宁德市 | 6 | 60 | ||
合计 | 35 | 350 | 15 | 150 |
参评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由县林业局行文上报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标准化建设数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报省林业厅备案。
六、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标准化林业专业合作社
申报单位应提报《福建省2016年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随附以下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2.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工商部门备案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实际拥有的成员名册;
5.成立社员大会决议、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6.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7.经社员签名申报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8.2015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帐户(3-5份)。
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林)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一并上报相关证书作为附件。所有上报的材料和附件应当加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2016年9月前设区市林业部门要将评定为标准化的合作社申报材料报送一份给省林业厅备案。
(二)标准化家庭林场
申报单位应提报《福建省2016年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随附以下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函;
2.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3.林权证、林地承包和林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家庭林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
5.家庭林场生产和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6.如有工商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家庭林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2016年9月前设区市林业部门要将评定为标准化的家庭林场申报材料报送一份给省林业厅备案。
七、项目管理和监督
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严肃评定纪律,确保标准化建设项目能好中选优。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由项目县开展自查和年终项目总结,设区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年终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省林业厅。
附件:1. 福建省2016年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2. 福建省2016年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6月12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06.2016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