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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名单的通知
11.10.2014 17:4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林护发〔2014〕102号)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经各设区市林业局推荐,现将我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布如下: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接收执法机关或者公众移交的野生动物,并向送交者出具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野生动物接收凭证后,及时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实施收容救护、转移或放归自然。
福建省林业厅
2014年9月24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1.10.2014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