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治林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27.03.2015  04:52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

依法治林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林〔2015〕3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各处室局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6号)和《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2015年工作要点》(策综〔2015〕1号),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林业厅2015年推进依法治林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3月4日

福建省林业厅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林业厅2015年依法治林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全省林业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林业各项工作。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政法处

2.根据省效能办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本厅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法处、人教处

二、加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立法

3.科学筹划并认真实施林业立法项目,根据省法制办确定的2015年立法计划,重点推进《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前期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有关林业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站配合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4.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增加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规定。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政法处、监察室配合

5.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厅各处室局站应当在提请安排讨论前提交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局站

6.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探索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取基层林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风险评估等作为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必要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扎实做好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工作,执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公开。

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站配合

7.开展林业政策研究,积极参与重点改革项目研究工作,探索相关方面的前瞻性研究。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局站

四、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8.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林业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林业执法力量,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森林公安局

9.推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森林公安局

10.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省级林业行政执法全部进网办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责任单位:执法总队、森林公安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1.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站配合

12.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林政处、造林处、防火办、森林公安局、林场局、保护中心、种苗站、防检局、执法总队

13.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金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局站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4.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未经法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实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15.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好重点信访积案集中评查评审和化解工作。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处纠办

1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对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

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站配合

17.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站配合

八、加强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18.进一步加强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林业法治观念,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开展年度普法考试,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局站配合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9.加强林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人教处

20. 改进创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学法机制,提高其运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完善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政法处

 

 

 

  抄送:省法制办。

 

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