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08.10.2014  12:05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各处室局站、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有关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林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林业厅
 

2014年8月25日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国家和省里有关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林业信息化的战略地位与重要作用。林业信息化是创新林业发展平台、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林业工作质量效益的有效抓手。在林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林业信息化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没有林业信息化,就没有林业现代化。将信息化融入林业建设全局,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潮流,巩固林业基础生态地位的必然选择。       (二)我省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服务生态和民生林业为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平台,集约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森林资源“一张图”建设为契机,建立智慧化的森林资源大监测和服务系统,将信息化手段和措施延伸到林业特别是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贯通的全省林业信息化服务管理新机制,实现林业行政审批流程化、办公管理协同化、应急指挥智能化、服务社会网络化。       二、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       (三)优化林业信息化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智慧林业发展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对林业业务进行综合分析,构建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的规范框架,形成指导业务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利用、运行支撑与安全管理建设的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福建省智慧林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四)完善林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按照“数据上移、应用下移”的云服务方略,完善和升级全省林业系统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依托政务内网并充分利用原有林业专网资源,升级完善覆盖省、市、县和乡镇的信息网络通道。加快省级全省林业数据中心机房和设备建设,建立承载全省林业信息化硬件平台,有效改善林业信息基础设施条件。       (五)建立统一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林业基础空间数据库建设,林权宗地矢量库等专题数据库改造。按照集约化的理念,构建以资源数据为核心、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全省林业基础数据平台。建立和完善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开发全省林业信息共享与发布平台。强化统一数据平台的基础支撑作用和 共享协同机制,避免出现新的孤立系统和信息孤岛。       三、推进应用系统融合,实现业务关联协同       (六)以森林资源管控为业务逻辑实现核心业务应用融合。以森林资源消长变化为管控主线,建立以“业务更新为基础,手段监测为补充”的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信息化新机制。将资源更新信息化手段前移到各资源变化业务端口,采集各生产管理环节资源变化因素,分解资源数据集中更新压力,提高数据更新时效和精度。对与森林资源数据变化相关的业务应用系统,由省里统一或分别进行融合改造,使其与资源系统对接,新建与资源数据有关的系统也要按照此逻辑实现融合。       (七)在同一平台上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业务应用。以统一数据平台、系统化集成为手段,实现不同应用系统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核心应用系统采用大集中方式部署,即只在省厅建立应用系统,省市县三级用户均通过网络和各自的用户权限管理、安全认证,进入相应的系统办理业务。所开发的系统应在全省林业电子政务网部署运行,最终实现统一门户、单点登录和全业务漫游。         四、拓展应用领域,推进林业智慧化       (八)加快物联网、应急感知等智慧化技术在森林保护中的应用。认真总结“三防一体化”试点项目经验,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测的应用。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统一数据平台和卫星技术,推进林业调查数据采集新技术应用。解决各级森林防火等指挥中心与监测现场实时信息采集与传输问题,实现林业应急指挥智能化。     (九)拓展智慧化技术业务应用新领域。推进物联网在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名木古树、珍稀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应用的项目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需求调研和规划,提出需求和应用方案,为林业信息化规划编制提供需求依据。       五、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推动服务职能转变       (十)推进网站集群化政务平台建设。以福建省林业厅网站为全省林业系统网站门户,对省、市、县林业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网站进行整合,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全省林业门户网站群。推进网上林业政务大厅建设,强化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信息公开水平。       (十一)提升林业办公自动化水平。以共享协同为导向,不断完善林业厅办公内网建设,升级办公自动化系统,完善公文流转功能,丰富应用内容。加快各级林业办公网建设,实现与省级林业办公网的互联互通。       六、开发信息资源利用,促进民生林业建设       (十二)加强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共基础数据共享模式,信息化牵头部门应统一管理公共基础数据资源,并依法依规提供数据支持和共享交换服务;各业务部门承担本业务信息的更新保障工作,将生产的数据提供给统一平台共享使用。拓展相关应用服务,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类载体,加大林业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力度。       (十三)深化林业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林产品生产、流通、销售以及林权交易、碳汇交易、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等商务信息的实时采集、综合分析与权威发布,为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商务信息服务。       七、健全标准技术体系,保障信息质量和安全       (十四)推进林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完善地方标准和项目标准,形成我省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项目立项的技术审查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确保相关标准得到贯彻执行。       (十五)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制度、人力、技术和经费保障。强化信息安全监控、预警、评估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安全、保密部门的协作联动,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八、加大投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十六)建立稳定有效的资金扶持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各级林业部门应建立健全林业信息化预算资金长效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项目有投入、运维有资金、建设有保障。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建立统一建设和相关需求投入部门分工协作、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       (十七)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探索多方合作共 建的新机制,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林业信息化。鼓励信息系统“代建、代维和采取外包服务”的建设投入机制,支持社会服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信息化营造良好的环境。       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十八)建立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运作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林业信息化工作。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或明确信息化牵头部门。信息化牵头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各业务部门应在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的框架下,开展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化工作。       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       (十九)切实有效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进信息化人才,同时,要有机组织和发挥现有复合型技术力量的作用。以森林资源“一张图”建设、开发利用为契机,有效组织林业部门信息化技术力量,成立林业信息化技术和工作小组,形成林业部门内部信息化核心力量。       (二十)加大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信息化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信息化管理机构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林业管理现代化需要的信息化技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