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级林业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7.03.2015 04:5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林业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26号)和《关于公布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52号),现将省林业厅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印发公布。《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修订省级林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闽林综〔2014〕14号)同时废止。
保留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厅各处室局站不得在清单外和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
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厅有关处室局站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特殊情形或跨区域的事项,省厅仍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下放的事项,厅有关处室局站和承接单位应当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1.福建省林业厅行政权力清单
2.福建省林业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3月20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
附件1福建省林业厅行政权力清单.xls 附件2福建省林业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ls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03.2015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