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马戏团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02.2015 12:4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期,省外一些野生动物马戏团在我省演出期间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野生动物利用行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马戏团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成立野生动物马戏团的,应依法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省外野生动物马戏团在我省境内举办表演活动的,应持有表演所涉及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运输批准文件。
二、表演活动涉及虎、豹、狮、熊、象等猛兽的,应在动物园或者其它修建有固定设施设备的场所内进行,不得临时搭建设施设备举办表演活动。
三、各市、(县、区)林业部门要积极协同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马戏团的监督检查。对非法驯养繁殖、运输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采取暴力踢打、鞭抽等方式驱使野生动物表演或者利用伤残、患病野生动物表演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报马戏团注册地林业部门加强管理。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1月2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2.2015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