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司法局“12345”构建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2015年以来,晋江市司法局以赏罚明、衔接紧、宣传广、监督严、管理细为目标,围绕一条主线、把握两种路径、坚持三个方向、实现四项强化、突出五个重点,努力构建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有序推动了工作的规范开展。
一、围绕一条主线,建立考评制度,做到赏罚“明”
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考评暂行规定》,以司法所为考评对象,将社区矫正工作细分为10个项目,每个项目设定5至20分不等的分值,采取按比例扣分和全项否定相结合的计分方式、数据统计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月组织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对名列前茅的司法所,授予流动红旗、给予季度(年度)考评考核优秀等次;对排名落后的司法所,给予书面通报、限期整改、领导约谈、季度(年度)考核考评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度综治考评不得分等处罚,并将考评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在全市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社区矫正工作氛围,确保了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把握两种路径,建立通报、比对制度,做到衔接“紧”
(一)建立周通报制度。司法所每周一上午报送上周接收入矫、解除矫正、终止矫正人数以及请假外出、脱离监管、死亡等其他人数变动情况。将司法所上报的情况与我局登记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发现人数不一致的,及时组织查找,并将核对结果向司法所通报,有效杜绝了内部衔接过程中出现脱管漏管。
(二)建立月比对制度。每个月月初,由我局召集,公检法司等部门一起对上个月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解除情况进行比对,检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按时报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漏管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三个方向,建立分类宣传制度,做到宣传“广”。
根据不同对象特点,充分运用不同载体,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宣传力度。
(一)领导干部。运用《晋江司法行政》简报,以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理论研究等为内容,每月一次向市镇两级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争取领导和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普通群众。在本地报纸《晋江经济报》上开辟专栏,每月刊登至少一篇宣传报道,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是什么,社区服刑人员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会产生什么后果等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社区服刑人员。编写以本市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警告、治安处罚、建议收监执行等案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读本和社区服刑人员遵守规定、顺利回归社会的现身说法读本,由司法所经常性组织在矫人员学习,“看身边人,说身边事”,引导他们自省、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实现四项强化,建立反馈、备案、审查、走访制度,做到监控“严”。
(一)制定《手机定位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定位频率、轨迹研判频率;成立市级监控指挥中心,全年无休地开展手机定位抽查,发现异常立即填发登记表,要求司法所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处置和反馈;设立社区服刑人员扩大活动范围审批制度,对规律性、经常性前往临近县(市、区)的,经批准,可扩大其电子围栏至生活或工作需要前往的固定地点。既加强了监管又充分考虑了现实需要,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二)建立请假报备制度。规定司法所批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的需向市司法局报备,市司法局逐个审查请假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增设销假审批表,由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期间表现作出鉴定,要求外出人员提供往来车船机票、就医证明等佐证材料;进一步把严了请销假关。
(三)建立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孕情、病情诊断审查制度。协调卫计部门指派2名副高职称以上执业医师参与,成立病情复查诊断小组,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季病情复查和我局每年集中复查结果进行诊断,确保了复查结果的有效应用。如:今年7月份,我局组织全市26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孕情、病情复查,复查结果经病情复查诊断小组诊断,发现了2名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人员,经我局建议,2人均已被收监执行。
(四)建立重点人员走访制度。将未成年、经济困难、患病、生活无依靠、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大、暂予监外执行等类型列为重点人员,坚持每季度一次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走访,通过走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今年第二季度走访中发现我市安海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查出患有肝癌,病发后,妻子出走,造成情绪波动较大,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出现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倾向。发现问题后,我局及时组织调整了矫正小组,由社区矫正科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村干部、志愿者、家属组成,并重新制定矫正方案,通过物质慰问、提供心理咨询、“三观”教育等手段,最终成功感化了他,有效稳定了他情绪。9月12日,该人员已顺利解矫。
五、突出五个重点,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细”
(一)制定《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操作规范》。重申调查时限,明确调查对象、调查基本要素、笔录制作规范、被调查人应提供的材料等,提高调查水平,确保评估意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制定《社区服刑人员计分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不同管理类别设定5至10分的基础分,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接受矫正情况分项设定2至10分不等的分值,由司法所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进一步规范了计分考核的程序和标准。
(三)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设定严管对象积分达50分可变更为普管,普管对象积分达100分可变更为宽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15分或受警告、被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直接调整为严管,积分清零;建立管理类别变更审批、宣告制度,司法局作出变更管理类别决定后,由司法所3日内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
(四)出台《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补贴方案》。根据调查类型,设定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司法协理员、社会志愿者等给予适当的误工、误餐、交通补贴,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提升社会调查评估的水平。
(五)制作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范本。我局重新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将档案分为基本信息、日常监管、考核审批、监外执行、矫正解除五大项,共88小项,并统一制作彩色封面、统一印制标签、统一采购档案盒,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