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普法新机制 推动普法新进展

20.05.2017  04:00

——沙县“平台+部门”普法责任制初显成效

  如何促使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普法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这是当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今年以来,沙县通过建立“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探索出了一条集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于一体的普法新路子,有效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挖掘资源,搭建五个普法平台。 传统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一是电视平台。在县电视台一、二套开设“普法之窗”栏目,每周一期,每期5至10分钟,周六、周日4个时段重复播出16次。同时,每晚沙县新闻首播结束后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二是广播平台。在“沙溪之声995”开设“法治园地”,10天一期,时长5至10分钟,每天7:45-19:45分10个时段播出,已共播出100次。三是户外平台。采取新建、借用、租用的方式,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红绿灯等交通要道设立户外普法平台,统筹立柱、灯箱、阅报栏、公交车及站台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媒介,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四是基地平台。整合各普法责任部门资金和力量,共同改造提升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综合区、“留守孩”法治教育区、廉洁教育区、法治电影剧场、VR法治教育体验馆、模拟法庭、禁毒警示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治文化驿站等十个功能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五是信息平台。建立沙县普法网页,开通“沙县司法局-普法”新浪和QQ官方微博、“沙县普法”微信公众号、“沙县普法”今日头条号,打造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多级联运的新媒体矩阵。

   二、明确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 实施“普法清单”,明确部门(行业)普法任务,严格普法考核,狠抓普法责任主体落实。利用“五个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调动各部门的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起全县联动大普法格局。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平台+部门”宣传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实施意见》,用一个月时间,充分利用“五个平台”,在全县广泛营造“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氛围,牢固树立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二是建立责任清单。列出普法责任清单,涉及48个部门,重点宣传法律法规314部。制定《各部门普法时间节点安排表》,明确52个重要时间节点各牵头单位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三是严格督促考核。与全县48个部门单位“一把手”签订了普法责任状,对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工作进度、载体建设、档案整理、重点法律法规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制订下发“谁执法谁普法”考核管理办法,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三、协调推进,“平台+ 部门”模式初显成效。 依法治县办主动当好平台与部门之间的“桥梁”,积极沟通协调,收集、制作、修改、审核宣传素材,跟踪、听取各部门对平台运行情况的反映,及时修正完善平台建设,“平台+部门”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普法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一是普法宣传资源有效整合。“平台+部门”宣传机制,由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搭台”,各普法责任部门轮番“唱戏”,通过录制普法音视频、参与访谈、现场答疑、专家咨询等,极大地调动了各部门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了过去“单打独斗”模式造成电视专栏“办不下去”的尴尬。机制建立以来,已有国税、地税、国土、水利、残联等部门单位利用“税收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助残日”等契机,在各平台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二是普法宣传“印象”得到提升。“平台+部门”宣传机制,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户外有广告、基地有体验、手机有客户端,群众有了更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彻底改变了过去群众对法治宣传“摆摆摊”、“挂挂横幅”的刻板印象,普法宣传的效果自然提升。三是普法经费使用绩效得以凸显。“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加强了普法宣传经费保障,普法经费使用投入少、效益高。比如,“沙溪之声995法治园地”、“沙县电视台普法之窗栏目+新闻字幕”广播、电视双平台,由县司法局从普法经费中出资3万元牵头建立,各部门自助选择宣传方式,负担少量节目制作费用(一般仅需千元左右),就能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进行全天候普法宣传,极大提升普法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