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视频会议
4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推进福建省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工商联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政策举措,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一要以治理欠薪、稳妥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劳动关系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二要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企业和经营者信用的重要考量因素,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体系,逐步完善激励惩戒机制;三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广厦门市“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模式,探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四要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各项基本权利。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五要加强教育引导,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落实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人才服务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助推企业发展壮大;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列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规划编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效能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工会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各级企联要积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实施雇主责任标准,牢固树立对企业自身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的思想,不断完善用工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法制文化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切实做好责任落实。
会议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等方式,切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建设。要按照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将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经费在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实施劳动关系基层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高队伍能力建设。
会议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小颖主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及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厅宣教中心)
图片一:我省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视频会议
图片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钟维平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片三: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小颖主持吴小颖副厅长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