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的必要性

04.09.2014  18:28
      先进的性别文化指的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利于性别平等、公正、和谐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目前传统的性别文化仍然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使农村妇女的权利边缘化。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源优势,从根本上实现男女平等,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是十分有必要的。而本文正是要探讨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的必要性以及怎样构建先进性别文化。

      在过去的研究中,对于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意义和方法的研究都很多,但以案例的形式,尤其以具体某项工作中的案例来探讨的形式几乎没有,故笔者在本文中将从自身实践及了解到的厦门市海沧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到妇女的案例入手,来探讨农村妇女文化的缺失和危害,从而引申出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的意义以及如何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典型“妇女”案例

      (一)案例一

      外嫁女权益何去何从,法制宣传任重道远

      厦门市海沧区A村孙某于2007年嫁给城市男林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户籍制度制约,孙某和子女的户口依然留在A村父母家中。孙某父母在村里拥有100㎡(2层共200㎡)的住房一套。2010年,孙某父母家所在的A村面临拆迁,按照法律规定,孙某和子女的户口在父母村,加上孙某的父母和两个哥哥,共7人,按照人均50㎡政策,理应获得350㎡的拆迁安置房。但村委会认为孙某既然已经作为嫁出去的女儿,“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就不能再享受本村的同等待遇,拒不承认孙某及其子女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故孙某家赔偿只能获得200㎡的补偿。因无法达成协议,孙某家拒不签署拆迁协议,后经相关部门调解,该村同意将孙某的份额给她,即赔偿250㎡的安置房,但其子女的待遇还是无法享受。目前此案还在调解中。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的几个问题,一是“农嫁非”,即农村女婚嫁城市居民。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其本人和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村民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人就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因此,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农嫁非”的妇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就不能再承包土地,即使其本人和子女的户口落户在娘家,也被强行收回了土地承包权。如果土地被征用,“外嫁女”可享受一份安置费,而子女却不能享受。主要原因在于(1)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在农村,“男娶女嫁”、“从夫居”是一种传统思想。(2)部分乡镇干部和村基层组织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宪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缺乏深入了解与认识。导致农村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法规来解决“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等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宣传男女平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渐改掉重男轻女的思想。通过宣传,在农村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使国家保护“外嫁女”的法律法规能够顺利施行。 

      (二)案例二

      怀孕闹事伤人伤己  暴力伤人被判刑拘

      2011年,厦门市海沧区D村孙某家80㎡的房子面临拆迁。孙某妻子李某已怀孕五个月。若此时签订拆迁协议,根据拆迁政策,孙某与李某两人按照人均不少于50㎡的政策,可以从80㎡补足共100㎡的安置房;若孩子出生可再获得50㎡,三人则可获得共150㎡的安置房。于是孙某和拆迁公司约定,五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拆迁协议。然而,李某在怀孕八个月时,经医生鉴定,腹中胎儿已为死胎,只能引产。此时全村拆迁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孙某无法再拖延时间,遂要求拆迁公司为其预留孩子的份额。鉴于法律与政策没有类似规定,也无先例可循,拆迁公司和有关部门拒绝了孙某的要求。

      协商无果,孙某、李某和孙某其母亲遂采取偏激方式,自制汽油瓶,并将其扔往其他已经签协议的拆迁户家中,试图阻挠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日,邻居林某正在家中收拾东西,孙某误以为对方家中没人,又拿着汽油瓶扔到林某家中,结果造成林某家庭财物受损数千元,并造成一人受轻伤。孙某也因为暴力阻挠合法拆迁被刑事拘留2天,并被勒令赔偿邻居财物损失。

      2个多月后,李某再次怀孕,因流产还不满3个月,医生建议李某不要孩子,否则很可能再一次引发胎儿死亡,对李某自身身体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但李某为了得到50㎡的征地补偿,坚决要将孩子留下。而此时拆迁工作已经结束,孩子尚未出生,李某无法得到50㎡的拆迁补偿。因此其每天出入拆迁公司,要求得到拆迁补偿,并以自杀相威胁。目前此案尚在调解中。

      案例分析:本案从法理上来说主要涉及.暴力对抗征地拆迁工作应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刑事处罚,以及关于自然人和胎儿的民事权利。在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以婴儿活着并离开母亲身体的时间为准,因此,胎儿是没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的。但本案从另一方面却值得我们深思,李某在不满半年内2次怀孕并流产,对自己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更可能对今后的生育造成严重的影响,而这种事情的发生,虽说表面上是因为贪图50㎡的房屋补偿,但深层次的也反映出了一种农村先进性别文化的缺失。对妇女权益的轻视,对女性地位的不尊重,长期以来女性作为生育传播下一代的“工具”,导致了为了得到房屋补偿款,就可以以女性的健康乃至生命作赌注。换言之,如果这件事放在城市,发生的几率可能会大大降低。

      二、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的必要性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是妇女群体寻求发展的主观动机、国家充分发挥广大女性人力资源的客观需要,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一)传统性别文化偏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农村传统性别文化在今天仍在继续左右着农村的社会舆论,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沿袭了几千年的农村传统性别文化对大众的妇女观和传统心态公开或潜移默化地起着作用,使许多农村女性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它偏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牺牲了农村妇女的利益和发展。

      (二)传统性别文化影响男女平等进程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妇女受农村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在就业、参政、教育、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权利尚未充分实现,权益受损害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传统性别文化的烙印以其巨大的文化惯性力量,抗拒着男女平等的进程。

      (三)传统性别文化阻碍新农村目标的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将新农村建设的重担都压在男人身上即不现实也不理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积极主动的参与。

      (四)传统性别文化导致男女差距恶性循环。农村传统性别文化倡导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导致人们普遍认同“男性以社会为主,女性以家庭为主”、“女子无才便是“”的农村传统性别观念。观念的影响导致了男女学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家长对男孩、女孩的成才期望都有差别,男孩普遍要优越于女孩。女童受教育的机会较少,女性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导致男女不平等的恶性循环。

      三、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的途径

      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是一项艰难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国男女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为法律赋权的行动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法律的平等与事实上农村男女平等仍有很大的距离。实际上,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史文化背景的国家,提高妇女的实际地位比争取在法律上规定平等利更为艰难。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构建先进农村性别文化:

      (一)依靠教育,由内至外。性别文化的变迁是在内外因共同作用下实现的,其中内在因素主导地位,而教育自身就是要改变这种内在因素的作用方向。以农村妇女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扩大农村妇女教育的覆盖面,树立终生学习的学习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将女性所特有的优势融人自身发展中去,通过自己的行动,用自己的话语创造性地推动农村传统性别文化的重塑。

      (二)树立形象,提升意识。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应强化农村女性的主体性意识。加强尔茨研究发现,促使美国农业生产迅速增加对广大农村女性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唤醒妇女作为人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建立她们作为人的主体性地位,抛弃依附思想,建立正面的自我形象,树立信心,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领域,自觉、自信而勇敢地进入与男子平等的主体角色,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女性对自我价值的追求,不再通过男性的视角、观点看待事物,从以往的观念体系中解放出来,彻底打破男权文化的束缚,重塑有利于两性平等的农村性别文化观念。要立足于女性主体的角度对农村传统性别文化进行反思,对农村传统性别文化中歧视女性、压抑女性不合理部分要大胆抛弃、否定,建构反映女性自身意志和要求的性别文化。创造女性参与文化建构和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价值的条件,推动女性广泛参与农村传统性别文化的重塑。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有利于农村男女两性协调发展的舆论氛围。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它在不断地通过自觉的心理认同或强迫的社会压力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心智模式。要倡树正确的农村舆论导向,必须要做到“三个面向”:一是面向农村,要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引导人们树立文明进步的男女平等观念,摒弃男尊女卑和将女性商品化的意识,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风尚。二是面向各级农村领导干部,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各级政府决策人员把农村妇女问题放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中去考虑。三是面向广大农村群众,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移风易俗活动,逐步消除传统风俗习惯中的性别歧视,营造健康的、进步的、良好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性别文化氛围。

      四、结语

      总之,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既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妇女发展的迫切需要,也具有其必要性和现实的可能性。但是男权文化长期积淀并内化在人们包括女性意识的深层,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结构,因此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传统的农村性别文化在受到冲击时,一方面必然表现出抗拒性,在两性关系上维护着原有的倾斜。另一方面,在计划体制被市场机制取代的过程中,女性在传统文化、生育负担等各种不利因素夹击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男强女弱的文化观念借市场之口得到进一步认同。因此,我们要构建农村先进性别文化,将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历史任务。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过农村女性、男性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歧视女性的农村传统性别文化终将被消除,农村男女自由、平等、和谐、全面发展的局面将会在社会生活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