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苏芡”真的是极品吗?小心涉虚假宣传 !

12.06.2015  11:57
  店内购物时看到“苏芡”产品包装上宣传着“极品”字样,男子陈某在营业员热情介绍下就购买了一些。回家送给朋友,不想朋友看过后却说这种商品是虚假宣传,陈某疑心之下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市场上与“极品苏芡”同等个头的芡实普遍价格都没有那么高。于是,陈某一纸诉书递到莆田市荔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店铺退还购物款并赔付原购物款三倍的赔偿金;同时被告承担本起诉讼的全部费用以及原告交通费、打印费等。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3日,原告陈某在被告莆田某店铺购买了9盒苏芡,花费2682元。这9盒苏芡外包装上写有“至优臻品”、“极品苏芡”等字样。买回去后,陈某朋友却说这种“极品苏芡”品相并没有“极品”而且价格过高,认为该店铺虚假宣传有欺诈消费者之嫌。于是,陈某向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商局随后对被告销售的违法产品进行了查处并下架,但是其后被告拒绝赔偿,致诉争。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购买了被告店铺的“极品苏芡”9盒,证据确凿,而其包装上“极品”两字属绝对化用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根据原告所退还的“极品苏芡”的数量,以每盒人民币298元的价格返还原告陈某的购物款并三倍赔偿原告的损失人民币8046元。由于原告诉请被告赔偿交通等费,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驳回。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