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苏芡”真的是极品吗?小心涉虚假宣传 !
12.06.2015 11:57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3日,原告陈某在被告莆田某店铺购买了9盒苏芡,花费2682元。这9盒苏芡外包装上写有“至优臻品”、“极品苏芡”等字样。买回去后,陈某朋友却说这种“极品苏芡”品相并没有“极品”而且价格过高,认为该店铺虚假宣传有欺诈消费者之嫌。于是,陈某向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工商局随后对被告销售的违法产品进行了查处并下架,但是其后被告拒绝赔偿,致诉争。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购买了被告店铺的“极品苏芡”9盒,证据确凿,而其包装上“极品”两字属绝对化用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根据原告所退还的“极品苏芡”的数量,以每盒人民币298元的价格返还原告陈某的购物款并三倍赔偿原告的损失人民币8046元。由于原告诉请被告赔偿交通等费,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驳回。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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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5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