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3名村干部因公款吃喝被处分

14.06.2016  03:29
  

  东南网6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翁祥富) 近日,松溪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3名村干部因公款吃喝、送礼问题被处分。

  松溪县花桥乡大浦村村委、计生管理员黄建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6月,黄建娘3次在松溪县城餐厅超标准招待计生管理对象和朋友,共计1310元。近日,花桥乡纪委给予黄建娘党内警告处分。

  旧县乡旧县村主任蔡夫有违规公款吃喝、送节礼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蔡夫有交代村报账员先后3次共从村集体收入中套取7.46万元,其中4.73万元被用于支付2014年至2015年旧县村的超标招待费用,2.73万元被蔡夫有和村支书杨兴有用于或计划用于给相关单位人员送礼和招待费用。近日,松溪县纪委给予蔡夫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兴有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