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法院协助庆元法院快速调解一起跨省纠纷
22.01.2015 12:3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12月15日,被告福建省松溪县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庆元县竹口镇岩后康庄路工程中,与原告浙江昌达根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料及免烧砖供销合同》。此后,因被告未按约定付清100702.5元货款,原告遂向庆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买卖合同中的项目部章系伪造,且被告与挂靠该公司的范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工程建设由范某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该货款与其无关。双方互不让步,案件陷入僵局。庆元法院启动了司法互助工作机制,向松溪法院发出协助要求。
在松溪法院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态度终于有所松动,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货款,两地法院互通信息后继续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80000元,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尖锐的跨省纠纷案件。
自2013年福建省松溪法院与浙江省庆元法院共同签订《司法互助协议书》,启动浙闽边界基层法院之间省际司法互助工作机制以来,两地法院不断努力探索司法互助工作机制,在协助送达、协助执行、协助调解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省际司法协助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两地法院还将继续加强各方面的相互合作,争取为建设省际平安边界走廊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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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5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