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法院人大代表助力执行和解
07.11.2016 18:37
本文来源: 法院
原来,2014年9月1日陈某、吴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严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还款期已到,经多次催款无果,严某向松溪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陈某、吴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严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人大代表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执行工作方面多次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本次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拉近与群众的距离,11月2日上午,执行法官主动邀请王汝鉴代表到现场监督执行、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别人在你们经济上有困难的时候借钱帮助你们,也是对你们人品的信赖,不要辜负了别人的信任。”
……
经过2个多小时的劝说,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吴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305000元整。
“通过这次零距离见证执行,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确实不容易,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官确实做出了很多努力。如果以后有需要我们人大代表帮忙的地方,我都会义不容辞。”人大代表王汝鉴对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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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6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