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法院:“三驾马车”穿行百里松荫
13.10.2014 09:55
本文来源: 法院
■1个中心+1张三级联调网
齐心协力化解涉林纠纷
今年8月下旬,记者来到松溪县渭田镇溪东村采访。溪东村依山而建,远看村后的山,形似五只老虎,当地人称为五虎山,山上森林茂密,是村里的风水林。相传,很早以前山上并没什么树,遇到下雨,常常山体滑坡。村里当时有一叶姓乡绅就雇人上山种树,为防止有人偷砍,规定对偷砍者将进行杀猪一头分给村民的惩罚。叶姓乡绅为了让大家都能遵守这一规定,就暗地指使一长工到山上砍了一棵树。村民知道后都以为乡绅不会杀自家的猪,因为树就是他雇人种的。不料乡绅说,他家的长工偷砍树木,理应一视同仁,就宰了猪,将猪肉分予村民。自此以后,再也没人上山砍树。
记者采访的车子所经之处,沿途都是郁郁葱葱的林木和竹林。该县现有林地面积127.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5.7%,超过全省平均值近10个百分点。
那么,如今的松溪人又是如何保护祖宗留下的青山绿水呢?
今年3月20日,松溪东厝村“鸭蛋垅”山场异常热闹,松溪法院正在这里调解一起林业承包纠纷。该院林业庭庭长陈少文、县林业局工程师,渭田、东厝两村书记、主任及争议双方席地而坐,在场的还有渭田镇、旧县乡综治干部。
“经过刚才勘查,这片山本来就是渭田村的,我们发包没有错。”渭田村主任林方才说。
村民邵某:我承包期还没有到,并且河边约一亩的毛竹林是我自己开荒种的,你们凭什么发包?
东厝村主任刘尚西附和道,“是呀,这片山场我们村也有登记证,凭什么你们村去发包……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眼看天色已晚,双方也一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陈少文遂决定另外定时间调解。
此后一个多月,陈少文与县林业处纠办及乡镇综治干部多次深入东厝村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院院长游洪告诉记者:作为福建省重点林区县的松溪,近年来积极开展争创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活动。2012年4月13日,松溪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无讼”林区创建活动,下发实施方案,举全县之力化解涉林纠纷,做好生态保护。成立松溪县林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调处中心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办公室;各乡镇则由综治中心、林业站、司法所组成联合调处小组;村一级则由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等担任涉林纠纷调解员兼联络员,县乡村三级联调网建成,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无缝对接并形成合力,在涉林纠纷调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多数涉林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诉讼成本,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非讼止争+讼内互助
并驾齐驱打造平安省界
陪同记者采访的渭田人民法庭庭长涂斌华介绍说,省际纠纷的非讼化解主要是构建了一个由两地法院牵头,相关涉诉辖区乡镇或部门等单位组成的“大调解”联动协作网,从而在边界纠纷化解时,各方能形成最大合力,使大量纠纷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与此同时,两地法院的司法协作也更加规范有序,为平安省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的充分肯定。
“我带你去办银行卡,我知道最近的银行在哪儿。”肇事方王某的妻子主动对受害人徐某说道。这是今年6月,松溪法院与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联合快速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交通事故纠纷时发生的一幕。当时保险公司需将理赔款打入受害人徐某银行账户,而徐某没有当地银行卡,需办理一张新银行卡,故而出现了开头温馨和谐一幕。
这是一起跨省交通事故纠纷,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向松溪法院起诉要求赔偿57684.50元。松溪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肇事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公司投保,且被告王某系浙江省庆元县人,于是该院与庆元法院取得联系,启动司法互助程序。
6月3日下午在财保庆元公司,松溪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国旺、庆元法院民一庭庭长吴长文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双方就误工费补偿天数等有分歧时,两地法院法官分别对本地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分析调解的得失,最后使当事人既分清了责任,又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闽浙两地法院省际司法互助活动的一个缩影,两地法院对诉至法院的案件,在协助调查取证、协助送达、协助执行方面加强协作,使诉讼案件快速有效得到公正处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两地法院就纠纷的诉前排查预警化解也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使诉前协调车轮和诉讼协助车轮齐头并进,使边界群众有了纠纷后救济的渠道更多,解决也更加便捷。
■职工维权队伍+贴心服务
齐头并进保障职工权益
松溪法院职工维权巡回法庭今年受理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陈某在松溪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筛菜车间工作,2012年5月29日,陈某在工作时,左手连同毛巾被输送带上的钉齿带入机器,造成左手被机器挤压受伤的工伤事故。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食品公司反悔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仲裁。陈某则反诉请求除已支付赔偿款外,应再赔偿168399元。
案件审理期间,松溪法院职工维权巡回法庭法官与县总工会人民陪审员联合当地劳动部门多次深入公司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明法析理,引导双方理性对待该起安全事故。由于工会人民陪审员参加做工作,受伤者的情绪也慢慢稳定下来,最后对其去上访等的行为表示歉意,并真诚向公司作出道歉,得到公司谅解,进而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据了解,该院职工维权巡回法庭成立于2009年4月,由来自县总工会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专门受理涉及企业员工的工伤、劳动报酬等案件,通过巡回进企业就地审理、送法进企业,开展法制讲座与法律咨询等活动,为广大企业员工提供了必要的常用的法律“营养餐”,受到了企业和员工的热烈欢迎。职工维权巡回法庭成立至今已逾5年,审理涉及职工利益诉求的案件193件,调解率达86%,自动履行率为87.20%。
原松溪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张勤说:“松溪职工维权巡回法庭在案件审理时,着力加强调解,力促自动履行,促进各方当事人和谐共处共赢。”同时,职工维权巡回法庭在案件审理之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主动作为,为职工排忧解难,被福建省总工会誉为“职工维权的松溪模式”。
脚踏实地探索新机制
访谈对象: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游 洪
综治周刊:3+3平安综治建设机制的实施,是基于什么样的一种考量?
游洪:松溪是闽北一个山区小县,与浙江庆元、龙泉两县相邻,松溪县人口16万,同时也是省级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达75.7%。随着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与高速铁路开工建设,松溪的交通出行将更方便,原来闭塞面貌彻底改变,一跃变成了南平市的刀锋前沿。区位角色的转变,将带动松溪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也纷至沓来,并且各种矛盾交织叠加,人民法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任务更加艰巨。
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探索新机制脚踏实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不积累,能稳控,能事了,这就是我院立足发挥职能作用通过3+3机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益尝试。
综治周刊:请您介绍一下3+3机制的具体内容及成效。
游洪:结合松溪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县委中心工作要求,我们着重化解三个方面的矛盾纠纷,并以此形成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第一个方面是开展“无讼”林区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为了更好的争创省级、国家级生态县,于2012年4月在全县开展“无讼”林区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办公室就设在法院林业庭,在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下协调全县“无讼”林区创建活动,作为法院的单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组织实施,这在我院的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也开了全省县级党委政府联合开展“无讼”林区建设的先河。为此而成立的松溪县林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调处中心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办公室;各乡镇则由综治中心、林业站、司法所组成联合调处小组;村一级则由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等担任涉林纠纷调解员兼联络员,县乡村三级联调网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无缝对接并形成合力,在涉林纠纷调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年来,通过诉前化解各类涉林纠纷116起,而同期法院受理的涉林纠纷案件13件,且无一申诉上访。
第二个方面是松溪作为南平的前锋,与庆元交界,两地经济往来频繁、民间劳务流动加剧等,两省边界林地纠纷、婚姻纠纷等传统纠纷与劳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交织,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及时,将会很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为此我院与庆元法院于2013年共同开展省际边界司法互助活动。一是由两县毗邻乡镇法庭对接,指导、参与当地综治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省际纠纷排查、化解与综治宣传活动。二是由两地法院司法互助领导小组指导对口业务庭就诉讼内案件开展协助送达、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等活动,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自活动开展以来,两地法院在审判执行中,积极推进司法互助活动,双方协助成功调解案件21件、协助送达55人次,协助执行25次,涉边界纠纷无一申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
第三个方面是持续推进职工维权。2008年金融危机后,县委县政府持续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对此各种涉企业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我院及时成立了职工维权巡回法庭,由来自工会战线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专门受理企业员工工伤、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同时不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受到了广大企业员工的好评,被省总工会誉为“职工维权松溪模式”。
综治周刊:请问您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化3+3机制建设,使之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游洪:首先是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使全院干警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基,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持续推进3+3机制建设,将3+3机制作为松溪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发挥全体干警的主体作用,形成各部门实施、全体干警参与的合力创建格局。
其次是突出便民利民,从更高水平上打造司法为民品牌。深化“无讼”林区建设、职工维权巡回法庭建设和省际司法互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细化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便民利民工作,进一步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强化深入一线服务,使各种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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