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检察院出台“一号文件”守护青山绿水

23.03.2015  21:31

 

 

福建检察网3月23日讯(杨德才)松溪县检察院紧跟该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日前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松溪“青山绿水”的工作意见》(松检发〔2015〕1号),共4部分20条内容,为建设法治松溪、绿色松溪、美丽松溪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2月26日、3月9日,松溪县委书记朱仁秀, 县委副书记、县长丘毅阅后分别作出批示,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全文转发。朱仁秀同志批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检察系统结合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维护“生态立县”的大局出发,积极作为,为我县生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县各级各部门都应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立足本职,积极履职,形成合力,为我县加快建成对接浙沪地区的生态山水宜居城市和承接武夷山的文化旅游城市而努力。丘毅同志批示:你院制定的工作意见,及时主动,对于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和促进作用,请你院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近年来,县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在哪里,我们检察工作重心、服务重点就在哪里。希望你院继续在支持发展、保障民生、保护环境等工作中有新的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