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四个精准”做好贫困群众脱贫工作

25.02.2016  08:34

  一是精准建立保障制度。围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孤儿保障制度。2015年,2015年全县列入低保救济的5883户12527人,共发放低保金1254.15万元,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权益。二是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新申请低保的对象,由其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乡镇民政办审核通过,再报县局核对中心进行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签署审批意见后、再接受局纪检组核实。三是精准提高保障标准。建立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5月起,松溪县城镇低保补差从原334元提高到374元,农村低保补差从原147元提高到172元。现行低保标准达到城镇410元,农村260元。四是精准发放救助资金。依托乡镇民政办,设立社会救助窗口,配套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乡镇民政办限时办理机制,科学制定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松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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