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加大宣传检查规范行政行为

18.01.2016  14:12

      一是定期开展常规性法律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特别是要求行政处罚相对较多的国土、住建、公安、卫生、林业、环保、人社等部门,在送达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时,一并告知相对人可以到上级相关部门及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县政府法制部门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规定,消除了申请人的担心。三是加强对执法部门督促检查。在每年一次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工作中,对发现的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要求各执法部门立即整改。

  松溪县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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