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出台人才强县政策

18.03.2015  15:49

  近日,松溪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加强人才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扶持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用人环境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创造“爱才、惜才、引才、尊才、重才、留才、用才”的社会环境,为松溪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创立人才专项基金。人才工作专项基金初始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逐年增加基金规模。配套制定《松溪县人才认定标准》、《松溪县优秀人才管理办法》,为人才评选、人才基金运用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提高人才生活待遇。通过规划“人才小区”、建设“人才公寓楼”、创办“人才食堂”、成立“青年人才联谊会”等保障措施,为人才创造安心工作的舒适生活环境。针对人才引进制定具体详细的补助办法。凡引进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除由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活津贴外(800元/月,发满5年),县人才工作基金再给予每人每月省上补贴的20%生活津贴(160元/月);省、市到我县挂职的干部生活津贴补助按原标准执行,所在单位可酌情适时调整,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对服务期满5年的非松溪籍工作人员,在购买保障房或首套商品房时,县人才基金视人才类别给予一次性人民币补助,即:一类人才20万元,二类人才10万元,三类人才8万元,四类人才5万元,五类人才3万元,六类人才1万元,在乡镇及企业工作的人员住房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或企业负责解决,补助标准可参照执行。鼓励教育、卫生、科研、企业等单位聘请专业对口的省内外退休的知名专家、学者到松溪工作,给予每月1000-800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8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00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0元;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1000元。另外,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等等。 

  三是实施人才特殊招聘。收转空编为专项人才编制,按“特需特办、编随人走、人留编留、人走编收”的原则,为事业单位引进专业对口的四类以上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实施人才直通车制度和人才回归工程,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聘用,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在校生以及符合松溪紧缺人才的其他本科院校在校生,承诺毕业后到松溪工作的,与其签订合同,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由财政给予全额支付,松溪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在年龄和学历上放宽要求。 

  四是扶持人才专业成长。设立“创业创新团队及领军人才”、“名师名医”、“农村实用人才”等奖项,以及开展三年一次的优秀人才评选,奖励突出贡献,鼓励创优创新,不断引领人才的专业成长。对入选优秀人才的人员,由县委、县政府发给每月300元县政府特殊津贴;单位视其工作年限长短,逐步增加其“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的补助比例,经费由人才工作基金支付;在松溪工作5-10年补助10%,11-20年补助15%,21年以上补助20%;企业单位可参照标准执行;凡被列入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的,在省、市给予项目资助资金(具体资助金额分为四个等级: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县人才工作基金再给予最高人民币5万元(具体资助金额分为四个等级:1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凡科研项目经评选纳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给予每人(团队)人民币10-3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领军人才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办企业的,只要创业项目经过评审,可根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县人才基金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扶持资金;由注册企业所在乡镇(园区)负责提供必要的创业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送下乡”等办法,为人才的专业培训、学习深造提供平台和支持等。 

                                                                                              (松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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