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18.01.2016  14:12

      一是注重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做到县法制办人员配备到位,县公安、国土、人社、林业、卫生、环保等部门设置法规股,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法制工作稳定性。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流程。县政府严格实行“县政府法制办承办人员受理——法制办主任联合办案——办公室主任审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发”行政复议流程,实行层层审查把关,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建立行政诉讼案前调解机制。针对我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造成行政当事人直接选择行政诉讼现象较频繁。由县法院和县政府法制部门案前协调,在行政相对人去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前,尽可能的引导行政相对人到政府法制部门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的纠错率。

  松溪县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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