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驾马车”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21.06.2016  20:09

  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松溪县自2016年1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52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73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590元/月.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63元/月.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35元/月.人。二是开展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实施精准扶贫与精准救助相结合。2016年1月份出台全县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利用6个月时间,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复核,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纠正了城乡低保中错保现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三是细化单位包村联户具体内容,切实有效落实脱贫攻坚包村任务。年初,县民政局到脱贫攻坚联系点松源镇西门村和祖墩乡登山村,对两个村贫困户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了每一户贫困户家庭具体情况及贫困原因。随后在两个村召开座谈会,就每户贫困户脱贫思路进行了梳理,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结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危房改造、贫困助学等政策,研究贫困户脱贫工作可操作的具体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每阶段的脱贫任务,帮助贫困户实现生产脱贫、生活脱贫。

 

(松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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