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松溪创新“村章代管”制度,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25.02.2015  11:27

(2015年2月25日)

      本报记者 吴柳滔 朱海华 通讯员 邵承通

  村主任私用了公章

  春节放假前,松溪县民政局局长李兆诚将一份有关“村章代管”的调研报告提交给了省民政厅。这标志着该县于2009年开始探索、2012年开始规范实施的这项工作,进入经验总结阶段。李兆诚希望,这套创新制度能更广泛深入地推行,为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发挥更大作用。

  “村章代管”,是指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村委会的公章交给乡镇公章监管中心代为保管,公章的使用在监督机制下规范运行。

  这,得从2009年说起。

  当年,松溪县渭田镇株林村发生一桩丑闻。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到来之际,村主任见连任无望,便与保管公章的文书勾结起来,把村里470亩山林低价承包给他人,获取回扣,致使村集体损失约200万元。直到承包人去办理林权证,这事才被曝光。

  “村委换届选举时,往往也是公章最易出问题的时候。”松溪县纪委书记谢启龙表示,比如换届前有的村主任把村集体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卖光、有的帮承包人把山林的承包合同延长50年期限;有的换届后拒绝移交公章……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村委会公章应由专人保管,这个专人一般是村文书。而现实中常见这般情况:要么村主任把公章攥在手里;要么文书偷偷使用公章;要么村主任和文书勾结起来肆意使用公章。

  松溪县纪委曾做过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当地农村信访案件中,六成以上为合同纠纷、土地发包、财务不清、村务不透明等问题,它们都与村委会公章的管理使用有关。

  镇里代为保管村章

  2009年,株林村山林贱卖事件发生后,渭田镇党委紧急把该村的公章给保管了。这及时平复了村民的情绪,避免出现更多类似案件,却也被人诟病为收缴了村委会的权力,破坏了村民自治。

  随之,依据民政部、公安部2001年《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株林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名渭田镇纪委书记为公章保管人,得到了100%的赞成。

  紧接着,严格的公章管理使用制度出台:实行填表、签批、审核、登记、公开的工作流程,村里重大事项要使用公章时,须经村支书、村主任、镇挂村干部三方会审把关,每月还定期公开公章使用情况。

  2009年,19个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将公章给渭田镇保管了起来。为此,镇专门成立公章监管中心,设置了专职的公章管理员,村民代表大会授权镇公章管理员为村章的保管人。

  杨敬时是渭田镇巨口村的种烟大户,2012年,他当选为村主任。“前段时间村里有人来找我,他租的几十亩山快到期了,叫我帮他私下延长20年,我说办不了。”他说,公章不在他身上,用章有严格的程序,感觉更简单、更轻松了,“我的任务就是专心带着村民致富”。

  “村官”没了腐败渠道

  2012年3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出台,也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同时,渭田镇对“村章代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之更具指导性、可操作性、人性化——

  涉及工程项目、农村“三资”的事务,如修路、建公益设施、水库承包、山林承包等,首先由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代表签字,再到镇招投标中心报备,最后各方到公章监管中心,当场签订合同,盖上村章。

  跟钱无关的事,如未婚证明、死亡证明等,村民可使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让代办员、邮递员跑腿到监管中心盖章。记者在渭田镇公章监管中心的窗口看到了火化证明等格式化文本,村民可直接到这里来填写,文书手里也有这类盖了章的证明,方便村民随时使用。

  去年,镇公章监管中心盖了5500多个章,另拒绝了10份不规范合同盖章,涉及金额105万元。“这10件全是2009年以前当时的村主任私下签字承诺的山林、沙场承包延期合同,有些人想拿来浑水摸鱼。”渭田镇党委书记真刚趣告诉记者,这几年来,由于制度执行到位,农村“三资”监管前移,村主干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现象杜绝了,村里的矛盾纠纷也明显下降了,村民很认可。

  谢启龙介绍道,2012年,渭田的“村章代管”制度被复制到了溪东、旧县、花桥、茶坪等4个乡镇,近两年来,其他乡镇一些村庄也自发模仿了渭田做法,松溪县纪委、民政局要求,凡是有意愿实行“村章代管”的村庄,须严格按渭田的制度来运行。

  据悉,如果李兆诚的调研能获得省有关部门的认可,松溪县将制定县级层面的“村章代管”制度标准,向全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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