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艳:失足少年的救星
15.10.2014 10:36
本文来源: 法院
杨淑艳硕士研究生毕业后,2006年7月进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一庭、少年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少年庭助理审判员。她在涉少案件审理工作中,对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毫不手软,严厉打击,严惩了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分子。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个体,她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符合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对涉少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尽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去年,她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放火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毛某某被一审判处重刑却不上诉,觉得与常理不符。接手该案件后,她实地走访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从而感到案件有蹊跷之处,真凶可能另有其人。她先是耐心向被害人家属陈述法院的地位和功能,之后经过走访、现场勘查和询问相关证人,重新将案件的人证、物证梳理一遍,并迅速将案卷材料中体现出的一些疑点和被害人家属反映的情况转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她经过分析后认为,该案客观证据欠缺,被告人毛某某的供述在细节上前后不一、不合常理,难以认定系被告人毛某某所为。于是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通过严密详尽的分析,果断地提出无罪意见,得到了领导的支持。经过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案件得以重新审理,让真正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审理被告人分别为林某、林某平和吴有某的3起涉及罪与非罪、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中,杨淑艳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使案件峰回路转、真相大白。她还积极参与少年审判的延伸工作,对判决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定期开展回访帮教,并担任福州市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辅导员,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十几场。2011年,在审理被告人叶某某等抢劫案中,她认为3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为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平时表现尚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挽救的应当尽力挽救。为此,她不辞辛苦地走访3名被告人的家庭、就读学校、街道社区,详细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分析3名被告人父母在管教子女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并督促其父母制定今后对孩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在落实帮教后,3名被告人被改判为缓刑。如今,这3名孩子已痛改前非,继续完成他们的学业。
少年庭创立之初,杨淑艳就担任了内勤工作,协助庭长开创性地设计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为少年庭工作的起步、有序开展献计献策。她提出许多合理建议,其中包括福州市中院少年工作室里“依法保护、真情感化、惩戒违法、重塑新人”的工作承诺,获得了广泛好评。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她从不放松调研和学习,善于注重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她撰写的多篇论文先后获得全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在集中清理信访积案期间,她承担了案情棘手、化解难度较大的清积案件4件。如郭某某信访案件,涉及农村相邻关系纠纷,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一审、二审,后又经该院和省法院复查,跨越八九年时间,十分复杂。她两次进行实地勘查和接访约谈,不急不躁,耐心倾听,和气沟通,终于解开了信访人的心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杨淑艳秉持对宪法和法律的一片公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抵御种种诱惑,管住自己,管好自己,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送礼,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法官的公正廉洁形象。她为人耿直,不徇私情,坚持法律至上、正义至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将公平正义充分体现在司法办案之中。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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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