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年底各县至少建2条食品安全示范街
03.03.2015 12:45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建新闻网福州3月2日电 (记者 龙敏)记者2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省将全面推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至2016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据了解,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了《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应达到的多项标准,其中包括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10个;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占总数20%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50%以上等。
根据《方案》,示范街、示范单位自授予称号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重新申请认定。示范期间,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资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等。
该负责人同时也介绍,根据《方案》要求,至2015年年底,福建省各设区市至少要完成工作目标的40%;至2016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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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