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条禁令催生“史上最严小升初”

21.05.2014  10:42

今年本市幼升小和小升初取消“共建”,已经大大收紧了“择校”的口子。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破解择校难题,市教委今天又向各区县教委和招办下发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严明纪律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中的15条“严禁”多数针对“小升初”招生。有校长评价:这15条事无巨细的禁令直接把今年的小升初升格为“史上最严”。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各种违规操作,家长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2016年特长生比例将降至5%以内,入学工作会越来越规范。

市教委表示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例全市通报曝光。

十五条禁令

1、严禁区县、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入学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2、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和变更招生计划,小学、初中必须按区县教委制定的招生计划,划定的学校服务片,通过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接收学生。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举办选拔学生的活动,不得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校园开放日、亲子活动等任何形式以及寄宿学校名义选拔学生。

4、严禁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和点招学生。

5、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6、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掐尖”招生。

7、学校不得允许培训机构到校进行各种测试和招生。

8、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比赛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9、严禁公办学校通过民办学校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为公办校筛选学生提供帮助。

10、初中校不得违规接收未正常办理入学和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违规接收二次流动学生。

11、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严禁要求学生家长将捐资助学款交到基金会、商场等其他单位及账户,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

12、严禁学校在入学工作中让学生家长以参加民办培训机构补课的名义把钱交到培训机构。

13、学校在入学工作中不得让学生家长为学校解决相关问题,并不得给学生家长摊派任务,如结算学校装修、购买设备、组织大型活动等费用。

14、严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相关费用或物品。

15、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守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方反映

校方:

担心招不到足够的好学生

某示范校招生负责人表示,面对这样的严格政策,学校担心招不到足够的好学生。“十五条对不许乱收费做了很多规定,但我们在乎的不是钱,我们最担心的是生源。以前即使是招共建生,我们也要通过考试挑共建里的好学生。现在全面大派位,我们怕生源质量会有下降,好老师教不到好学生。

家长:

学校总会想办法“掐尖

有家长对“不得将竞赛成绩和获奖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提出质疑:“前几天小升初特长生招生,很多学校都要求有竞赛获奖证书,有的学校还要求国家级证书,学校要挑学生,总会有自己的标准。

对于“严禁学校点招”,一些家长反应,有示范校对“坑班”学生进行点招,然后给学生发特长生报名卡以招特长生的名义录取。“只要有多种入学途径,学校总会想办法‘掐尖’。

【相关】

市教委发布加强版“减负令

中小学减少学生评优

不搞排名

本报讯(记者李莉)为了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去年“减负令”的基础上,市教委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从教学管理、作业教辅、考试测试和评价评选四方面为学生“减负”。新的“意见”将从5月30日起施行。

教学管理

确保每天1小时锻炼

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实效,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时间。不得随意提高课程教学难度。不得按部分提前自学学生的学习程度加快教学进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作业教辅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总量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总量,切实保证学生的休息与睡眠时间。小学低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以及初中家庭作业要坚持“少留、精选、分层”原则。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的要求安排作息。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分层布置作业,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学生选择作业、老师批改指导”的自主作业实践探索。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规范教辅材料选用,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学校应当免费提供,市、区县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考试测试

不得以成绩给师生排名

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教师排名。

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考试、测试。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组织面向小学生的面试、测试和考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或民办机构举办的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反馈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与指导,引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益。健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评价评选

奖惩学校不依据升学率

市教委要求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奖惩的主要依据。减少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对学校的考核评比,严禁对学校进行各级各类排名。禁止公办中小学参与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针对学校的各种评选排名。

规范并减少学校对学生的评优、评选,不得对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健全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信息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校提高育人质量。(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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