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发布八条措施 鼓励引进高层次、实用型人才

02.10.2017  12:15

  福州新闻网10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许琳晶 王彦)昨日记者从马尾区委组织部获悉,该区于日前发布《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对高层次、实用型人才,从资金奖励,到子女入学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政策倾斜。

  措施指出,对于引进到马尾区的人才,经认定为省高层次A、B、C类(按照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人才的,落地后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由马尾区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毕业于排名前200名的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生到马尾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将给予每人1万元、3万元的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引进的符合八条措施规定的人才,将获得个人所得税奖励以及优先落户、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对于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每年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建站运行经费补助。同时还将给予高层次人才个人生活租房(购房)优惠待遇。

  另外,该区正式启动了第二届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此次选拔的对象为:在该区的企事业(含在马尾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下同)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在马尾区工作、服务的外地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