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出22条措施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18.07.2014 11:26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22条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福建投资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相关的审批权限,核准和备案不得干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试行投资项目申报及审批文本与流程标准化。
改革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推动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推进境外投资管理改革。
促进投资项目管理提速提效。分类分期减少投资项目前置条件,明确前置审批所需的要件材料,优化部门内部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用规划评审代替或简化项目评审,推行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审批,加强咨询评估和投资中介管理,推进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管理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政府性投资资金安排使用,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
积极鼓励和拓展民间投资。优化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
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综合监管体系,着力完善投资调控方式,强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
本文来源: 新华
18.07.201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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